:::

接軌CPTPP規範 打擊盜版!政院修法「重大侵權改列公訴罪」

由於台灣在去年9月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為了接軌CPTPP相關規範,行政院今日(20日)院會通過《著作權法》以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內容將加強打擊非法盜版以及散佈,加強對著作權人的保護以及強化商標保護等,包含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佈和公開傳輸行為改為公訴罪,並在《商標法》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的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強化商標保護。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CPTPP、符合CPTPP相關規定,這2個法案均為台灣展現與國際接軌決心的配套措施,有助落實商標權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加強對著作權人之保障。

經濟部表示,為積極爭取加入CPTPP,確保我國企業公平競爭環境,以期加速我國智慧財產產業環境與國際接軌,提升產業長期競爭力,因此配合CPTPP智慧財產權章節的規定,提出《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有關《著作權法》修法重點,經濟部指出,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3要件,加強對著作權人之保護。

經濟部表示,由於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且盜版光碟也包含在數位盜版範圍內,故刪除現行法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的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的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至於《商標法》修法重點,經濟部指出,刪除現行法規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回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歸責條件,並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的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此外,仿冒證明標章標籤、販賣或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涉及刑責的行為,將其「明知」之主觀要件刪除,回歸以「故意」為刑事處罰的要件,將包含可預見會造成侵害之間接故意的行為,以符合社會正義及期待。

台灣在去年9月以「台澎金馬特別關稅領域」名稱申請加入CPTPP的申請,此外還有中國、厄瓜多也已經正式提交申請,而南韓先前也釋出加入CPTPP的意向,目前申請進度最快的為英國。(蔡宜彣/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 / 蔡宜彣,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20120/ONB4NT4PINGELHLCTWZADTJZ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