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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申請資格認定公告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申請資格認定公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COVID-19)影響,財政部 109 年 3 月 19 日 台財稅字第 10904533690 號公告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振興方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規定,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本計畫為考量受疫情嚴重影響之中小企業於經營困難,期間仍有創新研發補助計畫之需求,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並可如期繳納者,檢附申請收執聯影本及如期繳納之切結聲明書進行申請,得不受【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限制,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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