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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潛力新創研發補助】申請須知

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潛力新創研發補助】申請須知

一、計畫依據: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以下簡稱SBIR計畫)」潛力新創研發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協助潛力之新創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活動促進商業化,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競爭力。

二、計畫目的:協助有創新研發需求之潛力新創中小企業,運用SBIR計畫資源加速研發成果商業化(市場化),同時結合本署TAcc+新創加速器創業培訓資源,協助業者找到產品與市場適配(Product-Market Fit)並獲取商業成長動能。

三、補助標的:計畫內容與創新研發或創新應用相關,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或計畫內容與市場既有服務模式或應用方式具差異化特色,以目標市場需求、趨勢與機會為導向,結合創新科技驅動經營或服務模式之創新,落實研發成果市場化或商業模式創新商機。

四、申請資格:

(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為民國105年3月1日之後成立之新創中小企業,且曾於110年至 112年期間獲新創事業獎、綠色科技新創獎勵競賽、G Camp 國際創新創業訓練營、TAcc+ 國際商務發展獎勵、SelectUSA獎勵者。

(二)所稱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係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五、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3月1日(五)9時至113年3月31日(日)17時30分以前完成線上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https://www.sbir.org.tw,收件日以線上申請送出時間為準);紙本申請者,不予受理。

七、計畫期程及補助款編列原則

(一)計畫期程6個月(定期)。

(二)每案補助款新臺幣100萬元(定額),補助10案為原則,並提供TAcc+培訓輔導資源。未獲補助者,另擇優5案提供TAcc+培訓輔導資源協助落實商業化。

(三)計畫經費編列需符合「附件C會計科目及編列原則」與查核準則之規定。

(四)補助款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且為避免廠商因執行計畫造成公司財務困難,倘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大於公司實收資本額時,請提出適度之財務規劃證明以利計畫執行。

八、審查原則:計畫審查採實體會議為原則,由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排定會議簡報日期,以電子郵件發送 會議通知。

九、諮詢服務窗口: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諮詢電話:0800-888-968 ,E-mail:sbir1@admail.csd.org.tw

附件下載

113年度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潛力新創研發補助申請須知

附件A.計畫申請書

附件B.計畫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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