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產業特色推動產業創新研發,經濟部自96年度起配合匡列經費,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
114年度地方型SBIR計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