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跨域研發補助

快速往下瀏覽:
計畫依據與目的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辦理「企業跨域研發補助」(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中小及新創企業跨域共同合作,強化中小企業經營韌性及提升整體競爭力。

本計畫之推動,呼應國家重要政策,如 AI 新十大建設(智慧機器人、全民智慧生活圈、產業 AI 化)、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推動AI、軍工、次世代通訊)等,旨在帶動國內中小及新創企業跨域共創技術或服務價值,運用科技或商業模式創新,加速技術發展、商模落地及開拓新市場商機。

115年度計畫主軸(各年度主軸依公告為主)

本計畫主要補助我國中小及新創企業籌組跨域研發聯盟(以下簡稱聯盟),並分「AI智慧應用」、「無人載具應用」及「淨零應用」等主軸,各項主軸補助範圍說明如下(申請企業僅可擇1項主軸申請):

主軸名稱(擇一) 範圍內容
AI 智慧應用

聚焦半導體製造、精密機械、醫療照護、電子組裝、紡織、化工與塑膠、金屬與五金加工、零售流通、農業與食品加工等應用領域,但不以此為限。

在既定流程中,開發生產製造、設計研發、供應鏈管理的相關應用,例如:製程改善、知識管理、風險控管、模擬測試,連結共通資料進行分析評估,以判別式AI或生成式AI技術來改善既定流程,提升產業管理的效率。

AI 技術應包括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語言模型(LLM)或自然語言處理等技術元素之系統或技術服務,仿人類智慧進行感知、認知、學習與判斷整合,能大規模利用各類數據類型,協助產業所需之模擬、辨識、分類或決策參考。

無人載具應用

以自主控制、任務協作、導航定位、AI 影像辨識、LiDAR/聲納掃描、多源感測資料融合、通訊連線與資安監控等為核心技術,推動陸、海、空載具之跨域整合應用。涵蓋製造、物流運輸、能源設施維運、農漁監測、災害勘查、陸海空巡檢與公共服務等領域。

透過場域示範與系統驗證,建立操作數據、測試標準,促進無人載具技術商品化與強化產業鏈合作,帶動智慧移動自主系統發展,提升自主決策與任務持續運作能力。

淨零應用

運用物聯網、循環材料、能源科技等,提升新 能源、新材料應用與碳管理能力、能源效率調 度,推動綠色製程與淨零轉型,透過感測與數 據分析進行環境監測、資源循環利用等,促進 低碳生產與永續生態經營。

申請資格及對象
  • 至少由2家(含)以上企業共同組成聯盟申請,其中一家須為新創企業,其他均為中小企業,申請提案主導廠商係中小或新創企業,代表與本署補助作業委託執行單位簽訂契約。 註:中小企業係指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依法登記成立,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 上述聯盟成員皆須為依法辦理國內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 研發活動僅限於我國行政區域內執行,且主導、聯盟成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就本計畫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 已有相同或類似之計畫重複申請我國政府機關相關補助。
    •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註: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認定 係依據「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 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規定辦理。)
    • 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之情事(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 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 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董監事最近三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或有涉案之虞經司法機關、審計部或其他有權機關通知應不予以核准者。

申請企業若蓄意隱瞞上列情事,致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本計畫執行單位陷於錯誤而完成簽約者,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與本計畫執行單位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專案契約書之效力,且停止該企業之補助申請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