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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

主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並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生效。

說明:檢附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