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非法內容猖獗 CBIT籲修法斷絕盜版
東京奧運戰況激烈,中華隊也屢獲佳績,但使用機上盒盜接非法的東京奧運轉播內容案例也頻傳,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組成的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今日發出聲明表示,將捐助警方「盜版機上盒破案獎金」,並呼籲主管機關修法,將網路侵權業者「斷金流、斷網路」。
CBIT表示,本屆東京奧運,全台民眾緊盯電視轉播,熱血沸騰為台灣選手出色表現加油打氣,再創收視高峰,然而,「盜版機上盒/電視盒」也搭上奧運便車伺機猖獗,盜版業者「要使用卻不付費」,非法盜接合法業者高成本取得轉播權的運動賽事節目訊號,再販售可連接其非法訊號源的機上盒/電視盒給民眾收視,此一行徑不公不義、傷害努力產製優質內容的影視內容業者,有線寬頻產業上中下游從業人員早已深受其害、苦不堪言。
不過使用者付費,以及觀看正版運動賽事轉播的觀念已經深植民心,不少網友主動抓盜版並譴責盜版,也引起,社會大眾跟民意代表的重視,掀起全民遣責「盜版機上盒侵權行為」的運動。
CBIT表示,多年來積極打擊侵權盜版的行動,更主動捐助「盜版機上盒破案獎金」給刑事警察局,以感謝及激勵員警辛勤查緝盜版,也期望藉此拋磚引玉,同時,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也呼籲推動立法,將網路侵權業者「斷金流、斷網路」相關規定入法,多管齊下,方能有效阻斷盜版、打擊侵權。
CBIT表示,該協會及各大影視音產業公協會,甚至包含美、日電影、電視相關產業聯盟團體,多年來為了防制盜版侵權行為,持續不斷的配合警方查緝及取締行動,警方近來亦迭有斬獲,包括:去年5月取締知名盜版網站「楓林網」;今年初「淨頻專案」查獲非法機上盒778臺、總侵權金額超過10億元;今年4月破獲「TV Pay」;「歐酷網」、某知名侵權機上盒等嫌犯,被移送法辦後均遭法院判刑。
CBIT表示,長期積極配合警方查緝侵權盜版及各項防制侵權盜版行動,於108年11月推出「拒絕盜版電視盒宣導短片」並公佈「鼓勵民眾檢舉非法影音盒子獎金辦法」,結合民眾力量一起來抓盜版;109年9月與刑事警察局共同宣布警民加強合作打擊盜版機上盒;近來積極配合「TWNIC(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路著作權侵權爭議處理機制」,阻絕侵權網站;且因應108年5月1日著作權法增訂第87條第1項第8款,與其他影視產業公協會共同公布「機上盒自律審核名單」,提供通路賣場參考,避免通路業者販售非法盜版機上盒而觸犯該條款,該條款主要增訂:製造、販售非法侵權電視盒或指導、協助、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匯集侵權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將被處以刑責。然而,近日在奧運期間,盜版機上盒持續猖狂橫行,顯見,除了警方持續不斷雷厲風行的取締行動之外,仍有賴法制面的強化、多管齊下,方能有效杜絕盜版。
CBIT建議,應修訂相關法規將非法侵權業者「斷金流、斷網路」的條文入法,方能搭配警方取締行動,有效杜絕非法盜版行為。
CBIT指出,影視內容是跟時間賽跑的行業,內容往往具有時效性,一旦遭盜看即折損甚至失去其市場價值,如何在首映或首播期間內,以最快的因應措施防止被盜看、盜接,是防守重點,訴訟固然可還給著作權人公平,但曠日廢時,此時通常盜版者已經獲利甚至逃跑,使花費心力及鉅額成本的內容或平台業者,無法及時保護辛苦創作的內容而導致血本無歸,故,如何在法律層面給予事先防止或即時的保護與停損,是現今網路時代防範數位犯罪行為的當務之急。
CBIT進一步建議,可在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目前正在研擬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 TV專法)、「數位通訊傳播法」,或是「電信管理法」中,訂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業者所提供之內容,應有合法授權證明,方能使用本地的電信網路及雲端伺服器等設備」;以及「境外網路業者應在台灣登記、納稅,方能租用本地的電信設備、機房等設施,與本土的業者受到相同公平的對待」,尤其,在網路的時代,所有的內容都在網路、雲端上傳輸,政府相關法律的重點,自然應當從傳統只規管實體的或本土的業者,隨著網路時代也要加以數位化,不論國內或國外業者,讓相同行為予以相同對待(level playing field),以利公平競爭,避免管制漏洞,也才能將非法侵權業者「斷金流、斷網路」。
CBIT指出,本次東京奧運,台灣選手表現精彩,再次吸引全民緊盯電視轉播,其中,東森電視110年8月1日晚間轉播戴資穎爭奪金牌之戰,收視率最高點達到18.20,換算收視人口約551.8萬人,相當於台灣每4人就有1人守在電視機前為小戴加油,創下台灣有線電視頻道節目收視率第一之成績,也是所有台灣電視產業工作者最感光榮的時刻,然而,收視率創新高,使以高價標下轉播權的頻道業者有熱絡的收視和廣告收益,但因轉播權利金高昂,結算下來仍是虧損,更加凸顯不應被盜版業者從中盜取弁利,應還給影視產業良善公平的環境,也才能讓內容產製者願意持續的發掘更好的內容,而不是好的內容一上市立刻被非法業者盜接,而使努力產製優質內容者血本無歸,每次有好的內容總是便宜了盜版業者,最終將形成惡性循環,極不利於台灣影視內容產業的創作與生存,故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建議,應修訂相關法規將非法侵權業者「斷金流、斷網路」的條文入法,從法制上給予非法盜版業者限制及制裁,並搭配檢警不間斷地取締行動,方能有效杜絕非法盜版行為。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黃晶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