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 蔡清祥:要有合理保密措施才能受保護
法務部長蔡清祥17日指出,營業秘密是企業競爭的核心,然而若沒有做好合理保密措施,一旦洩漏,取證將相當不易,依據各地檢察署偵辦違反妨礙營業秘密案件的統計顯示,不起訴處分的比例高達64%。他也因此呼籲企業,平時就要進行營業秘密的盤點,列冊登錄管理並預估價值,落實保密措施的稽核。
三三會17日召開例會,邀蔡清祥就「保護營業秘密法,致力企業防弊」進行專題演講,他說,營業秘密是企業競爭力的核心,如果沒有保護好營業秘密,不單是企業的損失,更會影響到國家經濟的發展,甚至國家的安全。
然而,蔡清祥指出,當企業因營業秘密洩漏而提告時,依據統計有高達64%是不起訴處分,主要原因在證據保全、蒐證不足。
蔡清祥指出,營業秘密法的構成的要件是,確實具有秘密性、具有經濟價值性,以及有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特別是,在採取「合理保密措施」上,蔡清祥指出,包括機密文件上鎖、分層設定取閱權限,與員工簽定保密契約,以及落實內部稽核等,將來舉證時,可以證明有做合理的保護措施,同時,如果發現員工有異常取閱情形持,也能發動調查程序。
蔡清祥也列出實際發生侵害營業秘密的類型,包括竊取公司營業秘密離職後自立門戶;廠商承攬標案已簽訂保密契約,還擅自重置營業秘密檔案進而申請專利;帶槍投靠競爭對手公司;受人情壓力或利誘而洩漏營業秘密;離職前竊密,攜赴中國大陸為競爭廠商建廠;陸企台籍主管回頭挖腳竊密;以個人工作室、假「僑外資」公司、假「外國公司辦事處」,掩人耳目,違法從事研發業務等。
蔡清祥因此提醒並建議企業,平時就要盤點營業秘密、檢視是否符合合理的保密措施、落實內部稽核、善用釋明事項表,一旦受到侵害,迅速提告、落實法令遵循。
蔡清祥指出,法務部也不希望辦太多的員工,因此,企業除了要保護自己不要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也要避免企業成為加害人,因為企業負有監督並防止員工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的責任,企業必須提出有遵循法律,做好防止措施,才能免責。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 譚淑珍,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117004517-260410?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