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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日生效。

本局於110年推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外界反應良好。為完善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作業,特修正本方案並再試行1年。修正方案試行期間,每月可受理件數上限為6件,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件數以5件為上限。修正方案內容與答客問詳如附檔。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s://www.tipo.gov.tw/tw/cp-85-899769-5bce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