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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單一專利法院(UPC)已進入籌備階段

歐盟單一專利(UP)與單一專利法院(UPC)已邁向另一里程碑,奧地利於2022/1/18正式提交UPCA暫行議定書(Protocol on the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of the UPCA;簡稱PPA)批准文件後,UPC已在2022/1/19正式進入籌備階段,並可開始以法人身分運作,進行人員招募、辦公處設立等籌備工作,籌備委員會預估這些工作將在8個月內完成,隨後UPC即可正式啟動。

  除此之外,EPO於2022/1/19在官網預告其官方月刊(Official Journal) 將刊登關於提早請求單一專利之規定,此乃為使申請人更便於運用UP新制,EPO將於UPCA正式上路前提前受理單一專利請求。須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專利案都能提前請求單一專利,若要提前請求,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首先,須在德國提交UPCA批准文件後才能提出單一專利請求,時間大約會落在UPCA正式上路前3到4個月,屆時會在EPO網站公布日期。除此之外,該申請案還須依EPC 71(3)已收到核准通知才可以提出請求。

  另外,若是UPCA生效前即將核准公告的歐洲專利,EPO提示可以在回應EPC 71(3)核准通知的同時辦理請求延後公告核准決定,而該專利將於UPCA正式生效後,立即發布於歐洲專利公報上。不過須注意,請求延後公告並不能免除EPC 71(3)須在4個月內提交請求項譯本並繳納費用的規定,申請人仍須在期限內完成以上作業,否則即便申請案已請求延後公告,仍將被視為撤回。

  以上為EPO官網預先發布的資訊,內容可能與隨後月刊發布的官方公文不同,詳細內容仍須以EPO發出的正式公文為主,惟從官網預告內容已明確指示採用書表7000號申請提早請求,及採用書表2025號申請延後公告來判斷,EPO相當積極的開闢彈性措施來擴大導入UP新制(註1),預測變化機會低,本所也將持續追蹤。

註1:依目前規定,請求UP生效必須在UPC正式啟動上路後,而又需同時滿足在歐洲專利核准公告後一個月內提出第二官方語文的全文譯本(如申請以英文提出,此時要準備法文或德文)。

<資料來源: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專利事務所,https://www.saint-island.com.tw/Tw/News/News_Info.aspx?IT=News_1&CID=266&ID=1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