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大陸推出商標註冊申請案快速審查辦法

一、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2年1月18日以第467號公告發布「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下稱「審查辦法」),並於發布同日起施行。

二、審查辦法第2、3條規定了申請條件,第4條規定了申請方式。

三、申請人欲申請速審,依照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商標需為下列情況:

(一) 涉及國家或省級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賽事、重大展會等名稱,且商標保護具有緊迫性的。

(二) 在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特別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特別重大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期間,與應對該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

(三) 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實施確有必要的。

(四) 其他對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的。

四、此外,申請條件尚包含審查辦法第3條所規定的,僅採用電子申請的一般文字商標的申請人可提出快速審查請求,不包含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以及主張優先權的情況,所指定商品或服務必須是區分表的規範商品或服務並且需與第2條所列情形密切相關。

五、申請方式,依照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倘申請人欲申請速審,必須先以電子方式提出該件商標申請案,後續再以紙本方式遞交速審請求書以及符合前述第2條規定的相關材料,並出具中央和國家機關相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或其辦公廳,對此快速審查的推薦意見,或者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對快速審查之理由及證據的審核意見。

六、文件齊備後,依照審查辦法第5、6條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准予快速審查後20個工作日內會審查完畢,若不符合相關規定,則依照一般程序審查。

七、此審查辦法和台灣所推動的商標快軌機制分屬不同概念,商標申請案欲適用此審查辦法需要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且商標本身必須要有公益性質或攸關社會整體發展意義的實質理由。

八、事實上,中國大陸也有類似台灣快軌機制的情況,叫做「一般情形商標註冊」,指的是商標註冊申請手續齊備,受理後經審查依法可直接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或者予以駁回,且不存在駁回複審、異議等後續程序的情形,此種情形從申請日至商標註冊公告的平均註冊週期壓縮至7個月,且和台灣快軌案相同,不需提出申請,自動適用。

消息來源: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

<資料來源: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https://www.saint-island.com.tw/Tw/News/News_Info.aspx?IT=News_1&CID=266&ID=1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