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林義傑一樣扮「著作權蟑螂」 法官2個理由判他無罪
業者陳羅崇、郭玉鳳、翁世達不具律師資格卻承攬得利、華映、海樂、車庫等影視公司取締盜版業務,下載軟體「種子」BT引誘網友下載,搜尋IP提告,郭玉鳳、翁世達認罪,日前判緩刑,陳羅崇不認罪,台北地院審理,今天判陳無罪。可上訴
陳羅崇犯罪手法與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義傑相同。林義傑被懷疑成立真相智慧財產公司扮演「著作權蟑螂」,檢警本月初搜索、約談,諭令林義傑20萬元交保,案件繼續偵辦,預計再傳喚林義傑開庭。
林義傑涉犯罪的手法,不是首見,法院審理陳羅崇、郭玉鳳、翁世達等人案件,合議庭日前依違反律師法對郭、翁論罪,法院認為,檢察官並沒有證明郭、翁有丟出引誘犯罪的「種子」,但2人律師法認罪,判緩刑。
陳羅崇部分,法官審理認為,陳對網友蒐證,不屬於犯罪行為,陳並無撰寫訴狀、實質出庭等「訴訟行為」,且,陳本身即是影視公司的法務人員,當然可以代表影視公司成為「訴訟代理人」,因此,陳不成立違反律師法。
法官還認為,檢察官起訴陳羅崇時,並未舉證證明陳羅崇有上網散布誘導犯罪的「種子」的行為,又認定「上網散布種子」並不符合公司經營的成本效益,判陳無罪。
據了解,陳羅崇被指控的相關犯行,與目前偵辦中的「林義傑案」非常相似,陳今天一審獲判無罪之後,相信對於台北地檢署目前查辦林義傑案的蒐證密度發生影響,檢警將再強化偵辦力道。
陳羅崇被控違法部分,檢方指控,陳2013年開始承攬得利公司取締盜版業務,並以得利名義提告,約定在和解金中可抽取35至45%金額套利;陳利用下載軟體BT上傳有版權的影片,網友下載同時上傳,陳重整速率,讓網友順利重製。
陳羅崇事後將IP使用者的資料提供給得利等公司,自2014至2019年分得不法利益約355萬元,而陳也找華映公司洽談,自華映取得304萬元的和解金,還固定領取華映3萬多元的月薪,檢方認為陳挑唆、包攬訴訟,依律師法、刑法挑唆包攬訴訟罪起訴陳羅崇。
<資料來源:聯合報 / 王聖藜,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42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