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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ational Law Review「樂高商標侵權案,賠償金為原判決的十倍」報導
2021年4月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針對樂高公司提出的上訴,要求侵權人樂拼(Lepin)賠償人民幣3000萬元(約合470萬美元),高於原判的人民幣300萬元有十倍之多。
樂高(Lego)的製造商,包括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及汕頭市智樂拼玩具有限公司,使用樂拼(Lepin)品牌犯下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被告侵犯樂高的8個註冊商標和商業名稱已有4年,產生的收入至少為3.3億元人民幣。
2020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還就與樂高侵權有關的一個案件維持了對樂高侵權者的6年有期徒刑。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樂高」系列商標在玩具市場上已廣為人知。美致公司使用的一系列商標,在顏色組合,表達形式和整體視覺效果方面與「樂高」非常相似,削弱了樂高系列商標的獨特性,並損害其市場聲譽。
涉案公司指示他人進行一系列侵權商標的註冊,並組織工廠生產侵權產品進行銷售。廣州國際玩具及模型展覽會、授權營業場所、電子郵件、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其他渠道都有進行宣傳和銷售。
根據相關的刑事裁定,僅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美致公司生產和銷售的侵權產品的違法營業收入就達到3.3億人民幣。因此,根據浙江淘寶網提供的「樂拼」產品的銷售數據,可以合理估算侵權產品的收入超過5人民幣。經合理估算相關行業的利潤,所涉侵權產品的整體利潤可能超過1.6億人民幣。
據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美致的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規模大、且利潤高。侵權行為經過深思熟慮,惡意的侵權和模仿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法院判定此為嚴重侵權行為,同意樂高公司的賠償要求,將原判決增加十倍,以賠償樂高公司相關的經濟損失,總金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