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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omberg Law發布「聯邦巡迴法官表示支持,Facebook遭訴訟後勝訴」報導

聯邦巡迴法院的兩名法官似乎同意 Facebook Inc. 的觀點,即「移動電話以更改顯示的地圖部分」的專利,是抽象且無效的。

發明家 Thaddeus Gabara 請求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恢復他的訴訟,指控 Facebook 侵犯了美國專利第 8,706,400 號和第 9,299,348 號。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在認定這些發明不符合《專利法》第 101 條規定的專利申請條件後,駁回了此案。

Gabara 的律師,紐約 Stroock & Stroock & Lavan LLP 的 Timothy Gilman 試圖區分法院先前關於第 101 條的相關判決。

首席法官 Kimberly A. Moore 否決其辯解,並解釋道:Gilman沒有承認過去的軟體發明只有在它們在”改進計算機本身的功能”時才被承認有效,而不是在它們”讓應用程序運行得更好時”有效。

Gilman回答說,Gabara 的專利包括改善手機顯示屏功能的硬體元件,不僅僅使一台計算機正常運行;因為它實際上使具體設備、設備如何運行以及如何在設備上顯示圖像有所受益。

法官 Jimmie V. Reyna 似乎也懷疑該專利能否克服 101 障礙,因為它只是聲稱一種在用戶手中移動手機的方法,並說道:在專利中只提到這是一種移動行動設備的方法,然後我查看了聲明的其餘部分,除了傾斜和移動設備以外,我沒有看到任何地方告訴我如何做到這一點。

Facebook 法律顧問 Eric Shumsky 也反駁了 Gabara 將該專利描述為技術問題解決方案的辯解,認為「視野有限」或「失去方向」是人為問題,而不是技術問題;而且這些專利也不針對技術解決方案,技術使用的是標準組件,並不會改進計算機功能。

該案是 Gabara 訴 Facebook, Inc.,聯邦法院,編號20-2333,審理日7/7/21。

資料來源:https://news.bloomberglaw.com/us-law-week/federal-circuit-judges-signal-support-for-facebook-patent-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