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Times發布「法國針對新聞版權對Google裁罰5億歐元」報導
法國商業競爭監管部門不滿Google沒能依照其法定命令,與該國新聞機構談判內容版權補償問題,因而對Google裁罰5億歐元(5.9224億美元)。
歐盟競爭管理局主席Isabelle de Silva告訴記者,這是歐盟競爭管理局有史以來,對一家公司未能遵守其一項裁決而開出的最大罰款。
在其網站上公布的裁決中,該機構還命令Google提供“當前受版權保護內容的使用報酬”,否則可能要每天支付高達 900,000 歐元的額外損失。
Google對此裁決表示:「在整個談判期間,我們都本著誠意行事。這筆罰款並不反映我們所做的努力,也不反映在我們平台上使用新聞內容的現實情況。這一裁決主要是針對2020年5月至9月之間進行的談判。從那時起,我們持續與出版商和新聞機構合作,尋找合作的共同點。」
這場曠日持久的法律鬥爭集中的論點,在於Google一直在持續在搜尋引擎的搜尋業刊登由新聞媒體所產出的文章、圖片和影音,但沒有提供媒體集團合理的補償,儘管數位廣告的市場已經與過去有很大的不同。
去年 4 月,法國競爭管理局在拒絕遵守歐盟關於數位版權的新法律後,要求Google與媒體集團真誠地坐下來進行「鄰接權」的談判。所謂的「鄰接權」,旨在確保新聞出版商的作品在網站、搜索引擎和社交媒體上展示時,能得到版權授權的補償費用。
而在去年9月,包括法新社(Agence France-Presse)在內的新聞出版商,向監管機構提出投訴,稱Google拒絕為搜索引擎中顯示的內容付費。尤其歐盟競爭管理局也指出,Google在去年底推出 Google Showcase新聞服務前,也未能與媒體公司就鄰接權進行具體的討論。
因此長期下來,新聞媒體一直對Google拒絕分潤的作為感到憤怒,因為Google也利用這些搜尋引擎的新聞版面,創造了數百萬歐元的獲利。
Google則反駁說,它吸引數百萬人次點擊來進入媒體網站,並且還在其他方面投入巨資支持媒體集團,包括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間提供緊急資金。Google於去年11月表示,它已與包括《世界報》和《費加羅報》的法國報紙和雜誌簽署了一些個別、單獨的協議,為媒體做出支持行動。
資料來源:https://www.taipeitimes.com/News/biz/archives/2021/07/14/2003760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