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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IP發布「如何加快台灣專利審查」報導

台灣智慧財產局 (TIPO) 已完成對專利申請加速審查程序 (AEP) 的修訂。修訂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新的AEP將其適用範圍從「綠色能源技術相關者」擴大到「綠色技術相關者」。 如果要求保護的發明「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或與「綠色技術」有關,它還將審查時間從九個月縮短到六個月。

根據修訂,可以在以下四個條件中的任何一個事由下提交AEP申請:

事由

平均審查時間

事由1:

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6個月內

事由2:

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 未審定者

9個月內

事由3:

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6個月內

事由4:

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

6個月內

如要根據事由1或2提交AEP申請,申請人需要向TIPO提交外國專利局已核准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含中譯本)或外國專利局之核准通知影本及其即將公告之申請專利範圍(含中譯本);並提交外國專利局於審查過程中所核發之所有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若為中文或英文以外者,並應提供中文簡要說明。

在根據事由4提交AEP請求時,申請人需要指出哪些權利請求說明了綠色技術的發明,以及說明書或圖示的哪些部分支持對該權利請求的引用。或者,申請人可以向TIPO提交足以向TIPO證明該申請加速審查的發明涉及綠色技術或有利於節能減碳的任何文件。

審查數據

根據TIPO公佈的統計數據,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申請人收到TIPO首次審查報告的平均日曆天數為:

事由

平均審查天數

事由1

57.9日

事由2

91.2日

事由3

94.1日

事由4

61.7日

TIPO 出具第一份審查報告的平均天數短於修訂後的 AEP 規定的審查時限。此外,在事由3和事由4下申請的實際審查時限可能會短於六個月。

PPH計畫

在台灣提出專利申請,請求「美國、日本、韓國、西班牙、波蘭或加拿大的專利申請」或「以美國、日本、韓國、西班牙、波蘭或加拿大為指定國家的PCT申請」的優先權時,申請人可以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劃。

當 (1)TIPO是首次提交申請的受理專利局 (2) 隨後提交了相應的第二次申請,在與台灣簽訂PPH協議的國家請求了台灣優先權,使用 PPH 協議能有效加快專利申請審查

資料來源:https://www.managingip.com/article/b1x87myv57vj7t/how-to-expedite-patent-examination-in-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