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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q發布「營業秘密與其他智慧財產權類型的異同之處」報導
營業秘密在幾個方面,有別於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方法(例如專利、著作權和商標)。
首先,與其他形式的智權相比,營業秘密可以保護更廣泛的資訊和技術。在營業秘密可以包括「所有形式和類型」的商業訊息,這些訊息會因不為人知而產生價值,包括一家公司花心力編制的客戶列表,甚至從多年從事相同產品或技術的工作中得出的「Know-how」。
第二,營業秘密沒有保護期限;只要一直保密,保護效力就會持續。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在多年以來一直以營業秘密被保護著。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則有固定的到期日期,例如專利通常是在提交專利申請後20年。
然而,如希望持續營業秘密保護效力,企業則也需要不間斷的的付出各種努力,以維護受保護訊息的秘密性;相對的,一旦獲得專利,專利權人只需定期支付維護費即可。
第三,與其他形式的智權不同,營業秘密不受新穎性要求的約束。公司可受保護的營業秘密不需是創新的發明或發現。因此,公司可以為可能不夠新穎而無法申請專利的技術或資訊尋求營業秘密保護,前提是公司做好保護措施,足以證明這些技術或資訊不為競爭對手所知。
第四,沒有一個政府機構直接對營業秘密進行監管;這意味著沒有將營業秘密作為一項智權進行保護的申請或核准程序。你無需等待政府批准即可建立營業秘密的權利。另一方面,專利則通常需要一個可能達數年時間的核准過程。
最後,營業秘密保護並不包含對權利的壟斷。如果另一家公司獨立開發出相同的資訊,即使營業秘密的所有者首先開發完成並建立保護措施,該公司仍不需承擔使用該資訊的責任;另一方面,專利賦予的排他權可以排除任何侵犯專利權的產品,即使另一家公司是完全獨立開發了該侵權產品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