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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q發布「鑄造NFT時的智慧財產權議題–元宇宙中的所有權與侵權」報導

誰有權利創建NFT?

首先,第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是了解誰實際上基於一個作品有權利去鑄造NFT。在這種情況下,評估是否有實際的商業契約規範這項權利是非常重要的。當在沒有權利之下鑄造NFT,可能會侵犯著作權中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在某些司法管轄區,這些無權鑄造NFT的行為,也有可能會被視為對原作品的歪曲,可能會損害作者的聲譽,或者被普遍視為對作品的減損,也可能導致對作者的人格權產生侵害。

目前在美國聯邦法院審理的Miramax v Quentin案,就是因為鑄造NFT而產生所有權問題的一個例子。該案強調了釐清契約上權利和限制的重要性,確保想要使用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內容來鑄造NFT的人擁有這樣的權利。

若在事先的協議中沒有明確地解決這個問題,雙方後續還是可以尋求增訂契約,以釐清與NFT的鑄造和銷售相關的部分條文。

侵害著作財產權和品牌保護

未經許可而使用NFT中的內容當然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侵害。大多數的情況,特別是在虛擬的環境中(如元宇宙)重製品牌產品,這將會侵害著作權,有時候也可能涉及商標權。

商標侵權或合理使用:商標如何在與NFT相關的產品保護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Hermès/Birkin案就是一個例子,Hermès目前正在對一位藝術家進行商標訴訟,該藝術家鑄造並銷售了一系列描繪著「以彩色人造皮草呈現的Birkin手提包」之NFT(稱為MetaBirkins系列)。本案探討了兩個議題,其中一個是,如果消費者誤認MetaBirkins NFT是來自Hermès,則該藝術家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中的商標淡化;另一個議題是,該系列NFT的創作實際上是對Birkin手提包的標誌進行致敬,並可以依據美國的「合理使用」原則,合法使用受智慧財產保護的資產。

描述性使用:NFT的鑄造和銷售也可能會產生「以描述性的方式使用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問題。NFT可以作為實體商品的數位認證,可以促使這些實體商品的消費者能夠更方便地銷售、儲存和購買商品。然而,這引發的問題為經銷商是否被允許鑄造和銷售包含了第三方商標的NFT,目的是用來描述與NFT相關的實體商品。例如紐約地方法院目前正在審理的Nike v StockX案。

法院面臨的問題是,在NFT中使用第三方商標來銷售品牌商品是否構成侵權。運動鞋及街頭服飾的線上經銷商StockX推出了一系列名為「Vault」的NFT,其中包含了NIKE運動鞋的特徵。NFT的持有者有權可以用NFT換取圖像上所描述的鞋子,但由StockX保管鞋子直到鞋子被換取。這促進了鞋類轉售市場的活躍,而買賣雙方之間無需實際轉移鞋子。然而,NIKE主張StockX在與NFT相關的圖像中使用其商標,構成了商標侵權。StockX則辯稱,他們只是以描述性的方式使用這些標誌,用來告知NFT持有者NFT相關的鞋子類型。

資料來源:https://www.mondaq.com/uk/trademark/1219720/the-ip-in-nfts-ip-issues-when-minting-nfts-ip-ownership-and-infringement-in-the-metaver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