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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盜錄訊號出售機上盒業者 2年侵權金額逾千億
來到曾姓主嫌架設在新北土城區的機房,裡頭滿滿線路,還出動風扇降溫。
嫌犯就是在這,盜錄合法申裝的第四台訊號源後,轉換成網路串流格式,以每月5880元到2萬8000多元的價格,與基隆、新北及桃園等9家飯店旅館業者簽約,傳送訊號讓業者提供給住宿客人觀看。
警政署保二刑大偵三隊長戴朝東表示,「從大陸淘寶網路的商家,來購入一些相關的網路設備,然後再盜錄這些合法第四台訊號,提供販賣給飯店以及汽車旅館的業者來公開播送。」
主嫌也跟下游機上盒經銷商合作,透過高雄楠梓及鼓山兩家經銷商,對外宣稱給空機,卻已內建程式或幫客戶安裝第三方軟件收看被盜訊號的節目,初估國內16家電視台的影音著作權被侵害,警方以每台著作權價值每小時5萬元來算,推估業者盜取2年下來,侵權金超過1016億元。
警政署保二刑大偵三隊長戴朝東指出,「侵權的市值達到新台幣1016億1600萬元,全案我們是依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來依法偵辦中。」
主嫌與經銷商涉嫌違反《著作權法》遭法辦,簽約業者也得接受調查。警方提醒民眾,來路不明的機上盒或明知有問題的收視訊號,卻仍付費安裝,可能侵犯著作權,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公視新聞網 / 王柔婷 孟昭權,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94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