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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被控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 恐面臨1.23兆元罰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歐盟監管機構指控蘋果公司阻止應用程式開發人員自由引導消費者使用更便宜的服務,違反了嚴格的新數位競爭規則,可能面臨高達全年營收3830億美元(台幣12.3兆元)的1成罰款,等於是約1.23兆元的天價罰單。
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初步認定,蘋果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違反具里程碑意義的「數位市場法」。歐盟委員會的初步調查結果源自於今年3月展開的一項調查。
歐盟執行機構週一在聲明中表示,如果罪名成立,蘋果可能面臨全球年營收10%的罰款,而蘋果2023會計年度營收達3830億美元。歐盟表示,如果再犯,罰款可能會增加到該公司全球收入的20%。
週一歐盟行動標誌著首次指控一家公司違反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數位市場法》。該法於3月生效,是一套全面的競爭規則,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壟斷力量。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吳孟峰/核稿編輯。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71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