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壯運閉幕式改歌詞扯著作權法律師觀點:未侵犯授權人
聯合報/ 記者李定宇/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昨在議會質詢閉幕式玖壹壹歌曲「世界都看見」歌詞「我台灣來欸」被改成「阮作伙來欸」,被質疑未取得授權。並指新北文化局長沒拿到張䕒育合約,不過開閉幕式都是北市招標且獲授權。律思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蕭逸華表示,法律觀點雙北市府沒有侵害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
卓冠廷援引著作權法及智財局解釋令,表示公家機關辦活動若有「改作」當然要申請授權、付錢,一般合約結束也要結案報告。卓冠廷表示新北市府手上竟沒有合約,還要函文給台北市府才看得到合約。但事實上新北市府只負責閉幕式現場活動辦理,標案為2023年由台北市府招標。
而關於卓冠廷援引著作權法,律思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蕭逸華指出,著作權分為兩大類包括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他說,著作人格權在於保護著作人的人格利益,如著作人的名譽、著作人的大眾形象,既然是人格,著作人格權就只有著作人本人可享有,不能讓與給其他人,也沒有辦法授權。
著作人格權有三種分別為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以及禁止不當修改權。就世壯運閉幕玖壹壹歌曲「世界都看見」而言,較為相關是禁止不當修改權,此權利在於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扭曲、竄改等方法改變著作內容,導致著作人的名譽受損的權利,例如將武俠小說內容惡意竄改,摻入色情、暴力、猥褻內容,這就是侵害了著作人「禁止不當修改權」。閉幕式歌曲「世界都看見」,若以法律的觀點來說,雙北市政府客觀沒有侵害原歌詞著作人的「禁止不當修改權」,也就沒有侵害到著作人格權。
蕭逸華表示,著作財產權除了時常聽到的重製權、公開播送權之外,跟閉幕式歌曲較為相關的屬於改作權,也就是透過翻譯、編曲、改寫等方法,將原著作另為創作的權利,閉幕式歌曲就是改作歌詞,且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可以轉讓、買賣,因此授權人可將所享有的改作權轉讓給他人。
他說,常見文字小說經授權後改作成電視連續劇或電影,或曲調相同的英文歌曲經授權後改中文歌詞,這都是很常見合法改作行為。如果經合法授權的被授權人基於其個人需求如活動安排、商業需求等,行使其合法取得的改作權,可說是被授權人合法行使權利範圍。
如果雙北市府有出資,透過合法的方式取得閉幕式歌曲「世界都看見」的著作財產權及改作權,基於閉幕式運作順暢上的需求、活動主題而進行改動原歌詞部分內容,屬雙北市府合法行使財產權利範圍,不至於到汙衊原著作,法律觀點而言,並沒有侵害其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聯合線上公司,記者 李定宇。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78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