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台積電2奈米核心技術3內鬼工程師起訴求重刑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即時報導
台灣高檢署偵辦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遭竊密案,今天依違反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1竊取營業秘密罪,起訴在押的陳姓、吳姓、戈姓3名工程師,3人各被求處7至14年重刑。其他3名被告僅涉營業秘密法告訴乃論刑責,因台積電不提告訴,另予以簽結。
據調查,陳男曾擔任台積電12廠之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至台積電的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行銷部門任職。陳男熟悉台積電各項機密資訊保護措施,深知台積電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守保密約定。
詎料陳男竟為替東京威力爭取成為台積電先進製程更多站點設備供應商,多次運用與吳男、戈男及廖男等台積電在職員工舊誼,要求請等提供業務上可接觸到之台積電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或營業秘密,供陳男拍攝重製後,俾利東京威力公司檢討改善蝕刻機台表現,爭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蝕刻站點供應量產機台之資格。
因台積電察覺有異,進行部調查後,今年7月8日向高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密集偵訊在押被告3人及相關證人,分析相關電磁紀錄及證物後,認被告3人犯罪事證已明,因事涉我國產業命脈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嚴重威脅半導體產業國際競爭力,3人犯罪情節重大。
起訴指出,陳男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5年、營業秘密法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3年、國家安全法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各量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吳男涉犯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量處有期徒刑4年、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戈男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量處有期徒刑7年。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聯合報系,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8966983?from=edn_newestlist_cate_s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