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馬好手林義傑被控當著作權蟑螂二審逆轉無罪確定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改名「林瀚駩」的超馬好手林義傑經營真相智財顧問公司,被控與律師、會計師合作扮演「著作權蟑螂」,找影視公司授權抓盜版,向檢警提告上千件訴訟索求和解金,獲利90萬元,台北地院依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罪判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檢察官和林等被告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林無罪。
林義傑曾經喊冤「我做正義的事情,被列為嫌疑犯人,這是很糟糕的事情,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影射他被檢警「查水表」。台北地檢署起訴林義傑等人,被告包括許仁泰、邱志偉、陳鼎言、鄭遠翔、陳駿璿6人一審皆有罪,但今天全逆轉,確定脫身。
林義傑2019年間就讀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時,得知司法實務上有公司從事盜版取締業務,起意仿傚,向開設樺亨科技公司及盟貿科技股份公司的許仁泰,以及許引薦認識的律師鄭遠翔分別詢問取締盜版作法、諮詢法律問題。
林認可以形式上取得影視公司專屬授權後,以專屬授權人名義提起告訴,便籌劃成立真相智財顧問公司,經營模式為藉由形式上專屬授權予真相公司方式取代傳統委任律師方式,由真相公司提起訴訟取締盜版,並由真相公司負擔成本,以侵權人賠償費用拆分比例作為報酬。
高院今就林義傑、鄭遠翔、許仁泰、負責蒐證的邱志偉、許仁泰招募的陳鼎言、律師鄭伊鈞推薦的陳駿璿部分,認為威視公司、甲上公司分別與真相公司簽立專屬授權合約書,非通謀虛偽,也非脫法行為,真相公司依據著作權法第37條第4項規定,以專屬授權被授權人自己名義提起訴訟,並非「他人訴訟」。
威視、甲上早已不滿盜版猖獗,只因礙於相關成本過高而作罷,高院認為威視、甲上並非「無興訟之意」,只是「無興訟之力」。本案由林義傑及共同被告余良元(緩起訴處分確定)簡報真相公司經營模式,再由鄭遠翔協助增訂、修改「專屬授權合約書第1條第2項」內容後,威視、甲上才同意以本案幾乎零成本的專屬授權方式,由真相公司出面進行追訴侵權行為人,高院認為不算挑唆、包攬訴訟。
因鄭遠翔具律師資格,林義傑為真相負責人,真相既與威視、甲上簽立專屬授權合約,以真相公司名義提出追訴、追償,另由鄭遠翔在北部地區撰寫告訴狀、遞狀及洽談和解、調解等訴訟事宜,林、鄭並不犯法。
高院認為,專屬授權合約書的約定,屬契約自由,與其他公司的合作也不違法,改判6人被訴刑法挑唆包攬訴訟罪、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等罪無罪。
一審無罪的林義傑EMBA同學張躍騰,因只有協助以事務所地址擔任送達代收人,鄭伊鈞為真相公司法律顧問,沒有協助真相公司與威視公司、甲上公司擬約,或遞狀告訴、出庭應訊、洽談和解等訴訟行為,高院仍維持兩人無罪,駁回檢方上訴。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聯合報系,記者 王宏舜。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902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