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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美光聯電案下半場 我調查官員首度站上美國聯邦法庭作證

中國福建晉華積體電路公司遭美國司法部起訴涉嫌盜竊美光營業秘密案,一開始,美國司法部起訴的公司不只晉華,還包括台灣的世界級晶圓代工廠聯華電子。美國2018年這個起訴的舉動,與同年起訴中國電信大廠華為公司一樣轟動全世界,顯示美國對待高科技營業秘密被盜竊,已經視同外交國防的間諜行為,嚴重影響美國的國力,有必要以嚴厲處罰來遏制。

台灣調查局調查,牽引美國司法部起訴晉華、聯電

首當其衝是近年積極發展高科技的中國,中國挖角核心科技人才的「千人計畫」及從代工大國成為製造強國的「2025」計畫,美國緊盯住中國的一舉一動,被全球視為美中展開貿易大戰。

美國起訴中國晉華及聯電這兩家公司,但被喻為台灣版FBI的法務部調查局,為何會捲進這場官司之中?應該這樣說,台灣的調查局其實是辦案源頭。檢調偵辦美光被竊營業秘密案,台中地檢署2017年9月以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聯電及3名聯電員工,起訴書指出,曾任職台灣美光公司的員工何建廷、王永銘,在離職後將美光的營業秘密帶到聯電,給了聯電高層員工戎樂天,因聯電與中國晉華合作開發記憶體,將技術移轉給晉華。

不過,這場官司不是在台灣地域就能解決的事。首先,美國的美光總公司就此案,在美國對台灣聯電及中國晉華提起民事訴訟。接踵而來的,美國司法部在2018年9月起訴聯電及晉華盜竊商業秘密罪,聯電與晉華同樣面臨最重罰款可能超過200億美元的官司。美國司法部起訴內容與台中地檢署起訴不同的是,聯電協理戎樂天變成晉華總經理陳正坤。

據指出,陳正坤曾是台灣美光記憶體的董事長,後來離開美光到聯電。美國司法部指出,陳正坤在聯電時與晉華協商合作案,由聯電研發DRAM技術,晉華出資,共享技術但由晉華生產,陳正坤也成了晉華的總經理。陳正坤在聯電時曾向台灣美光挖角,其中就有何建廷及王永銘等人。

記憶體官司大戰和解,美光請台灣法院輕判已付和解金的聯電

美光及聯電的記憶體官司大戰就在東西兩地打了起來。2020年6月,東線的台灣先有了結果,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聯電違反《營業秘密法》,何建廷被判5年6月、併科罰金500萬元;王永銘被判4年6月、併科罰金400萬元;戎樂天被判6年6月,併科罰金600萬元;聯電遭到處罰應執行罰金1億元。聯電不服,上訴二審智財法院。

可是,聯電的美國西線訴訟在台中地院判決後,有了不一樣的對待。聯電對美國司法部的起訴,2020年10月間聯電認罪並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支付罰金6000萬美元(約台幣17億元)。隔1年,2021年11月間,美光與聯電兩大公司拋出全球大和解的震撼協議,聯電對美光支付一次性的保密和解金,外界不知道和解金是多巨額?多天價?更不知這兩家公司葫蘆裡賣什麼藥?

這個時候,台灣的檢調還在智財法院為尋找正義努力打官司。1名法務部官員說,違反《營業秘密法》是告訴乃論,檢調偵辦相關案件有很多雙方當事人在偵查中就達成和解協議,檢調也只能鳴金收兵。不過,聯電與美光和解並不包括3名自然人被告戎樂天、何建廷及王永銘等人。

智財法院於今年(2022)1月底判決,雖然認定何建廷及王永銘與美光公司簽訂保密及智慧財產權合約,卻帶槍投靠聯電時,重製、使用美光營業秘密,並提供DR25nms設計規則參數數值給聯電主管戎樂天。智財法院還認為何建廷、王永銘等人並不清楚營業秘密是要在大陸地區使用,所以刑度從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變成5年以下的刑期。

結果,何建廷等人的刑期明顯比一審輕了很多。何被判1年,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王永銘被判6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2年;戎樂天被判無罪。聯電雖其受雇人犯罪依法須被判處罰金,但聯電已與美光達成和解,美光還請法院對聯電從輕量刑,智財法院判聯電罰金2000萬元,緩刑2年。

美國根據「長臂管轄」,起訴台灣聯電與中國晉華

檢調官員認為智財法院輕判此案了,政府為保存國家實力,還在立法院修正《營業秘密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防止對岸挖角台灣科技人才及重罰盜竊營業秘密的相關法律條文。檢調如果沒有行動,如何表達這些犯罪的嚴重性。當時檢察總長江惠民召開專案會議進行研討,高檢署智財分署因而在4月初向最高法院對何建廷等3人提起上訴,認為何建廷等人知悉營業秘密將在境外使用,並非不知情。但聯電公司的部分智財分署未提起上訴,而就此確定。

美國司法部對美光被竊營業秘密,之所以起訴台灣聯電與中國晉華兩家公司,主要是根據美國《經濟間諜法》的域外管轄能力,法界人士說,一般稱作「長臂管轄」,依照美國《經濟間諜法》的規定,只要盜竊商業秘密的行為人是美國人,或是行為的組織是依美國法律成立,或是犯罪行為的一部分發生在美國國境內,美國就有權管轄。

據了解,美光投靠聯電的被告因為進行盜竊時,在Google這家美國公司輸入查詢如何清除電腦使用紀錄,以及安裝CCleaner,而被美國司法單位認定有權管轄。

美國司法部是在今年初,依據《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向法務部提出請求協助,希望4年前偵辦美光聯電案的調查官能到美國聯邦法庭作證。由於聯電已向美國司法部認罪並與美光大和解,所以台灣的調查官到美國法庭作證,就是要做為控訴中國晉華公司的證據。

到美國出庭作證4名調查官,負責美光聯電案蒐證、偵訊

據透露,台美關係近幾年關係不錯,美方對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亦主動提供協助,例如,被控詐貸9家銀行386億元的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及王音之夫婦,被檢方通緝後藏匿美國數月,法務部向美方提出請求協助時,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美協助緝捕並親自押解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抵台機場,親自交給調查局。所以,美國司法部一提出美光聯電案的協助時,法務部長蔡清祥下令調查局全力配合。

智財分署還在通盤考量是否對美光聯電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時,調查局今年3月下旬派遣4名調查官到美國出庭作證。

據指出,這4人有4年前偵辦美光聯電案時,負責現場搜索當事人辦公室、偵辦問訊及對電腦進行數位證據鑑識等的調查官。檢辯主要針對美國檢方提出的證據是否受到污染進行攻防,4名調查官員透過英語翻譯向法院說明當時偵辦過程,而美國檢方在庭訊後向法務部官員讚揚檢調蒐證縝密,證據能力通過法院考驗。

由於涉及營業秘密,美國聯邦法院開庭並未對外公開,鮮少人知道美國檢察官傳喚台灣司法官員出庭作證。美中貿易戰中,美國控告中國晉華這一起官司幕後,竟有台灣在法庭為美方扮演助攻的角色。

<資料來源:新新聞 / 林益民,https://new7.storm.mg/article/43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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