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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訊息】因應COVID-19創新研發計畫申請須知修訂公告

【重大訊息】因應COVID-19創新研發計畫申請須知修訂公告

1.COVID-19申請須知配合109年4月20日「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修正放寬"受衝擊企業"之定義為:

「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107年同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之營業額減少達15%」

2.移除"境外公司持有申請公司股份達50%以上(含)者"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