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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企業跨域研發補助申請須知

一、計畫依據:依據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提升方案」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辦理「企業跨域研發補助」,強化中小企業經營韌性及提升整體競爭力。

二、計畫目的:本計畫旨在帶動國內中小企業跨域共創技術或服務價值,運用科技或商業模式創新,加速技術發展、商模落地及開拓新市場商機。

三、計畫主軸:透過補助國內中小企業籌組跨域研發聯盟(以下簡稱聯盟),並分「虛實商務科技」、「智造科技」、「淨零科技」及「健康科技」等四個主軸,申請企業僅可擇1項主軸申請。(各項主軸補助範圍詳如申請須知)

四、申請資格:
(一)至少由3家(含)以上中小企業共同組成聯盟申請,申請提案主導廠商(聯盟代表)須為中小企業。
(二)計畫聯盟成員須有75%(含)以上為中小企業,倘聯盟成員有1家新創企業(於民國105年2月1日之後成立),可酌予加分。
(三)上述聯盟成員皆須為依法辦理國內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

五、受理申請時間: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17時30分止,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逕至SBIR官網申請(網址:https://www.sbir.org.tw)

七、計畫期程及補助內容:
(一)計畫執行期間為為公告核定日之當月第一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二)每案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600萬元,補助款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50%。
(三)為避免企業因研發計畫執行造成財務調度困難等影響,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須等於或小於企業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前之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以利研發計畫之執行。
(四)申請企業所提之研發計畫基礎應以開發中或具備一定程度創新,並以「創新技術/產品/服務」為標的,最終成果需具備經濟價值,且有實際商轉營運規劃,須可驗證市場營運及商業潛力。

八、審查原則:採實體會議審查,將邀集各界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審查方向為研發計畫之創新性、可行性與未來商業市場潛力,以及聯盟成員合作的協作關係。

九、諮詢服務窗口: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諮詢電話:0800-888-968 ,E-mail:sbir1@admail.cs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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